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6]575号 1996-12-16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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