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税发[2001]169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7-09
摘要: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发生资产损失,应及时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表》(附表一),连同资产损失报告(写明损失的资产名称、数量、金额、损失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12月底前,报有权国税机关审批后方可税前列支。

  附表一: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表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话

 

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营 业

收 入

利 润

总 额

应纳税所得额(损失扣除前)

应 缴 所 得 税(损失扣除前)

 

 

 

 

资 产

损 失

情 况

流 动 资 产 损 失

长期投资 损 失

固定资产 损 失

坏帐损失

存货损失

其他损失

 

 

 

 

 

审 核

人 员

意 见

 

 

 

签名:

税 务

主管局

审 批

意 见

 

 

市 局

审 批

意 见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申报单位作为税前列支依据,一份税务主管局留存,一份市局留存。

  附表二:

贷款呆(坏)帐损失审核确认申请表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话

 

财务负责人

 

借 款 人

 

贷 款

种 类

 

保证人

 

抵押物

 

贷款期限

 

贷款用途

 

贷 款

金 额

 

申请核销金额

呆 帐

 

坏 帐

 

 

损 失

原 因

 

审 核

人 员

意 见

 

 

签名:

税 务

主管局

审 核

意 见

 

市 局

审 核

意 见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申报单位作为呆、坏帐核销依据,一份税务主管局留存, 一份市局留存。

  附表三:

装修费审核确认申请表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话

 

财务负责人

 

 

装 修

项 目

 

装修金额

 

已付装修款

 

 

营 业

场 所

来 源

固定资产原值

 

装修费/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摊销期限

 

租赁期限

 

租赁有效期限

 

摊销期限

 

 

审 核

人 员

意 见

 

 

 

 

签名:

 

税 务

主管局

审 核

意 见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申报单位留存,一份税务主管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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