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摸清税源,规范管理 各单位要以此次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为契机,采取各种方式对辖区内的管户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进一步摸清税源底数,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要严格依法补税、罚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信息变更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同时要坚持定期开展管户情况巡查,及时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加强纳税人户籍的日常管理,最大限度地杜绝户籍管理盲点,使户籍管理落到实处。 在换证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市局关于税务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按统一口径填登重新修订的税务登记表以及税务登记补充信息采集表等数据资料。要严格按照新的规定,准确核发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按照统一的编码原则编制纳税人识别号,为实现全市数据集中和内外部信息共享夯实基础。要利用这次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有利时机,重新刷新纳税人的各项基础管理数据,全面摸清纳税人的基本状况,为今后加强税源管理创造条件,特别在数据录入过程中,一定要严把审核校验关,提高数据录入质量,确保纳税人的各项基础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四)信息反馈,总结经验 1.各单位在换发税务登记证过程中要积极听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呼声,及时研究对策,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在换证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2.作好换证统计和情况反映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分别于9月10日、10月10日、11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填报累计数。在宣传准备阶段结束后于8月5日前上报一次情况简报。在换证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数据汇总、分析,换证工作总结于今年12月10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 本文所列附件资料文本不印发,统一放在市局FTP//征管处//《税务登记换证附件文件版》,请各单位及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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