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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投资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比例限额的基数应如何确定? 答:以对外投资作为主要业务的投资公司,以投资收益作为其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规定计算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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