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括七方面31条内容。 《意见》提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等违法犯罪案件。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实施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全链条打击为财务造假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金融票证等的中介组织、金融机构,为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实施配资、操盘、荐股等配合行为的职业团伙,与上市公司内外勾结掏空公司资产的外部人员,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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