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年收到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是否并入本年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如果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文件的规定,则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否则,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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