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父母共有产权,算不算唯一? 对于同事来说,他们只有这一套住房,但对他们女儿来说,就是二套房。万先生到几家中介咨询,这套房子能否作为首套房交易,得到的答案并不一致。 有的中介说只要近5年内这套房子没有交易过,就可以作为唯一住房,有的说他们女儿的名字要去除才能作为唯一住房。而要去除名字,要支付房价三分之一的契税,时间也要好几个星期。这下,万先生犯难了,放弃购房吧,怕错过;签约购房吧,又怕不但要多承担一笔数万元的契税,还可能因为交易时间拉长,不能赶上“末班车”,支付更多的交易税费。 汉宇地产交易按揭部的顾小姐解释,这种情况,有的交易中心按照上产证的人名份额来划定唯一和非唯一征税,有的交易中心认定有一人不是非唯一住房,就以非唯一标准缴税。 继承父母的售后房,出售时怎么缴税? 吴女士2010年继承了父母名下一套沪太路两房,现在想出手。这套房子是吴女士目前的唯一住房,按照政策,如果超过五年,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吴女士觉得,虽然自己继承过来的时间还不足5年,但这套房子是父母早年用工龄买下的售后公房。若按照那个时间算,很明显超过五年了。她想知道,现在卖掉这套房子,到底应该按哪个时间来确定房产是否超过5年? 赵星海律师认为,根据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另外,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出售的,以交易总价减去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计算个税。 10年前卖房没过户,现在要重新缴税吗? 咨询交易窗口的工作人员后,得到答复是,现在对于房产原值核定比较严格,虽然是多年以前交易的房子,但缴税要按现在的市场情况核定。如果核定不了,可以由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核定。而且,税务部门有权按照市场价格重新定价并计算交易税费。 一套商品房一套动迁房,卖掉商品房怎么算?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回答他,若他要出售的这套房产的房产证已经过5年,是否免税,要看是不是户主名下的唯一房产。如果在房管局开具的相关文件中可以表明一套,就可以免税。还未办理的房产证的动迁安置房,能不能显示在户主名下,主要看该房的申报审批材料办理的情况。 售后房、动迁房,交易原值怎么算? 一网友提问,“我家的动迁房现在在去名字等新产证阶段(因老人去世而去名字),不知道再出售会不会受到20%个税的影响”;另一网友则是看中一套售后公房,因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担心新政策执行后税收成本提高……对于这些问题,网上回答“五花八门”,有说“动迁房首次交易属于不能查清原值的,还是按总价的1%或者2%缴税”,也有说“动迁的时候都会说明拆迁房屋单价及新房房屋单价,动迁协议之外也要签开发商的预售合同”。 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其实早在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已经阐述了关于差额20%和全额1%-3%的方案,税务总局规定,如果按照差额征收,就涉及到准确核实到底差额是多少;需要扣除合理费用,所谓合理费用,包括,税收、银行利息、装修,等等一些费用,但是这个是非常严格的,而当税务部门不能核查的时候,就转为核定征收,就是按照成交价全额的1%-3%征收,到底税率是多少,由省级政府规定。上海早就实施了这项政策,如果按照核定方法,对普通商品房是1%,对非普通商品房是2%。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相信房地产市场将会健康发展。 ” 限购令下房屋买卖典型纠纷答疑(房地产时报 杜鸿亮) 按照目前法院的司法实践,限购令下产生的纠纷通常会在事情变更和归责某方的范围内考虑适用法律,而不会适用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二问、卖家买家在限购令前已经完成买卖合同网签,但买家办理贷款时间超过合同约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应该向卖家支付补偿金? 反之,如果属于不可归责于买家的原因,则卖家不能主张违约金,实践中如果卖家确实有较大损失的,则法院会考虑适用公平原则,要求买家予以适当补偿。 三问、限购令实施后,卖家在网签时知晓买家暂不符合住房政策规定,双方约定买家若干月后补齐社保后才能过户,现在卖家是否可以依据违反限购令而解除合同? 我们认为合同若约定待买受人符合住房限购政策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依照其约定,另外不少法院在审理时,只要在法院庭审期间买家已符合限购条件,也将驳回卖家的解除合同的请求。 (作者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房地产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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