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阴阳合同”存风险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9-11
摘要:二手房屋交易双方私下协议,向税务部门提供虚假的交易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对买卖双方来说,真的是一个双赢的策略吗?作为卖方来说,构成了虚假纳税申报,依照规定将会受到处罚...

二手房屋交易双方私下协议,向税务部门提供虚假的交易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对买卖双方来说,真的是一个双赢的策略吗?作为卖方来说,构成了虚假纳税申报,依照规定将会受到处罚。而作为买方来说,表面上确实节约了一部分契税,但由于购房发票的金额少了,再次转让时可是得不偿失了。

税屋提示——
1、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违法行为。对纳税人以上行为,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范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虚报成交价格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损交易的公开、公平原则,致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影响了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对市场交易情况真实性的了解和判断,还造成较大的税收漏洞。

3、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二手房交易中,存量住房交易的计税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依据。但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有的,税务机关有权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交易环节各项税款。

4、“阴阳合同”不可取,切不可贪图小利,因小失大。

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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