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大型国企的厂办幼儿园负责人向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企业办的幼儿园用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的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015号)的规定,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地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附 录——
相关问题——特殊情形下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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