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琼地税稽告[2013]01号 2013.9.12 我局对海南海协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1年度8月份的地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该公司存在的税收违法事实及我局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二、处理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及其附件《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试行)》第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造成少缴营业税、城建税的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17,407.36元(其中:营业税罚款109,726.50元,城建税罚款7,680.86 元);对该公司2009-2010年度未按规定准确确认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801,722.62元。以上罚款共计919,129.9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加收滞纳金合计335,083.71元 (其中:营业税滞纳金70,651.00元、城建税滞纳金5,399.47 元、企业所得税滞纳金259,033.24元) 。 三、执行情况:以上查补的税款1,845,488.45元,加收滞纳金335,083.71元,罚款919,129.98元,合计3,099,702.14元。已在2013年3月26日全部执行入库。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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