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发[2013]190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3年第4季度重点工作责任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0-09
摘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年度考核做好基层执法人员面向纳税人述职述德述廉工作,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预警系统、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公开平台和勤廉测评系统等,组织省局机关排查廉政风险点,形成廉政风险库;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3年第4季度重点工作责任事项的通知

琼地税发[2013]190号            2013-10-9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4季度重点工作责任事项》已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用实干精神全力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要求,齐心协力推动责任事项的落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提高督查质量,确保重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2013年第4季度重点工作责任事项

  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一)继续开展集中学习、征文、讲党课、先进典型宣讲等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将学习教育贯穿始终;

  (二)组织省局党组,洋浦局、先行试验区局、各直属稽查局党组,省局机关各党支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针对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深入研究,健全地税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

  (四)做好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和总结;

  (五)谋划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准备工作。

  (责任领导:麦正华、刘自更,牵头部门:省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部门: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洋浦局、先行试验区局)

  二、圆满完成全年组织收入任务

  (六)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业建筑业(以下简称“两业”)税收管理,指导并督促各市县区局落实“两业”管理规范,熟练掌握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子系统,总结“两业”税收管理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改进;

  (责任领导:兰双萱、孙世文,牵头部门:营业税处,配合单位:省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耕契税处、督察内审处、地方税处、所得税处、办公室)

  (七)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评估,其中组织市县区局开展以房地产业为主的评估,省局通过外聘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等对2012年前成立的22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估;

  (责任领导:孙世文,牵头部门:所得税处,配合单位:各市县区局,省局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营业税处)

  (八)加快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在海口、三亚、琼海筛选清算项目,开展团队式清算,提高清算效率;

  (责任领导:庞革新,牵头部门:地方税处,配合单位:海口局、三亚局、琼海局)

  (九)深入推进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扩大评估区域范围,确定县城、中心镇以外的其他乡镇评估技术和方法,建立评估模型,补充和完善全省存量房评估数据库信息,同时下放评估系统各项权限,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责任领导:张俊芳,牵头部门:耕契税处,配合单位:纳税服务处、计划财务处,省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十)开展以地控税试点,加强与国土部门信息比对,完成应税土地的登记和审核,加强漏征漏管土地使用税的清缴,运用信息系统对土地使用情况实行按季动态监控;

  (责任领导:庞革新,牵头部门:地方税处,配合单位:海口局)

  (十一)继续推进税费一体化征收模式,牵头做好2013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特别是农垦系统和教育系统的征收,加强督导与检查。

  (责任领导:邓德海,牵头部门:规费处、社保费征稽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配合单位:各市县区局)

  三、稳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十二)建立健全征管体制机制,按照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要求,制定税源管理制度和税源分类管理指导意见,构建税源管理事项分类管理岗责体系和工作流程,开展税收征管质量监控分析,修订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工作规程和表单证书,健全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衔接;

  (责任领导:兰双萱,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配合单位:省局各部门,省局稽查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十三)推动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全面运用大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对已签订纳税遵从协议的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盈湾酒店有限公司三亚喜来登度假酒店开展风险管控排查,帮助其建立风险内控制度机制,并对纳税遵从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管理;

  (责任领导:兰双萱,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配合单位:各市县区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十四)优化完善税费征管信息系统,根据税收征管改革要求,结合前期调研成果,制定优化完善方案,组织做好业务需求评审、系统开发测试,进一步整合应用系统资源,全面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责任领导:兰双萱,牵头部门:省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各市县区局,省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营业税处、所得税处、地方税处、耕契税处)

  (十五)推进地税机构优化调整,根据税收征管改革方案要求,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批准,优化省局机关处室职能,加强市县区局税源管理机构分类及专业化管理,完成岗责体系建设和人员调配工作,完成稽查集中办公后稽查机构职能的专业化调整。

  (责任领导:刘自更,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征科处、省局稽查局,配合单位:各市县区局)

  四、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十六)建立地方税收业务知识库,完成工作梳理和培训、知识点搜集整理和采集录入、业务模块归集整理和知识审核、测试上线及试运行等工作;

  (责任领导:兰双萱,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配合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营业税处、所得税处、地方税处、耕契税处、规费处、社保费征稽局、行政审批办,省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十七)全面推进“先办后审”涉税事项办理模式,做好培训、人员调整和职责划分,制定“后审”管理制度,优化系统模块设置,做好宣传等;

  (责任领导:张俊芳,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办、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配合单位:各市县区局,省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处、督察内审处,省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十八)加强纳税人培训,按照“培训税务干部、培训纳税人”的“双培”工作要求,完成对全省所有房地产业建筑业纳税人的轮训。

  (责任领导:兰双萱,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配合单位:各市县区局)

  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十九)推进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立法,加快《海南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工作,内部征求各市县区局、各直属稽查局和省局各部门意见,外部征求省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报省法制办审查,争取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责任领导:兰双萱,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各市县区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二十)完成2013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下发税收执法督察处理决定书,完成执法督察情况通报,向总局报送执法督察报告、报表;

  (责任领导:麦正华,牵头部门:督察内审处,配合单位:各市县区局)

  (二十一)加强税务稽查,尽快办结2013年下达的稽查案件(项目)和完成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税款的追缴;围绕发挥“四大效应”和“三促作用”,健全和规范稽查制度机制,制定警税协作制度,出台“两业”稽查证据标准规范和稽查操作指南,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做好2013年各项检查工作总结和谋划2014年稽查工作,特别是2014年度选案工作。

  (责任领导:刘自更,牵头部门:省局稽查局,配合单位:第一至第五稽查局)

  六、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二十二)做好培训税务干部工作,继续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三类领军人才的培养;举办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服务等业务骨干培训班;制定专业人才库各项办法,选拔专业人员入库;制定2014年岗位练兵实施方案;调研培训需求,拟定2014年培训计划;

  (责任领导:刘自更、王廷远,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配合单位:各市县区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二十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年度考核做好基层执法人员面向纳税人述职述德述廉工作,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预警系统、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公开平台和勤廉测评系统等,组织省局机关排查廉政风险点,形成廉政风险库;

  (责任领导:麦正华,牵头部门:党风室,配合单位:各市县区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二十四)完成系统内部分人员的社保费欠费补缴工作;

  (责任领导:刘自更,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配合单位:各市县区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计财处、社保费征稽局)

  (二十五)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组织做好党建工作交叉检查,做好迎接省直工委考核检查工作。

  (责任领导:麦正华,牵头部门:机关党委,配合部门:省局各部门)

  七、切实强化基础保障工作

  (二十六)继续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对照基层基础建设意见和责任分解事项,督促各单位抓紧落实,并做好2013年基层基础建设情况总结;

  (责任领导:刘自更,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配合单位:各市县区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二十七)开好2014年全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认真总结2013年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

  (责任领导:庞革新,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市县区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二十八)完成全系统2014年预算编制工作,包括28个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责任领导:刘自更,牵头部门:计划财务处,配合单位:各市县区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二十九)加强落实中央八条、省委省政府二十条、总局党组六条、省局党组二十一条规定等的监督检查,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责任领导:麦正华,牵头部门:党风室,配合单位:各市县区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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