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税收类2件 1.《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5]32号); 2.《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烟叶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函[2011]206号)。 (六)征收管理类23件 1.《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函[2003]143号); 2.《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意见》(黔地税函[2004]307号); 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黔地税发[2005]96号); 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都铁路局在贵州省境内单位缴纳地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5]117号); 5.《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贵州省地税系统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地税发[2005]138号); 6.《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三方电子扣税协议书>(样本)的通知》(黔地税发[2006]6号); 7.《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地税发[2006]89号); 8.《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6]149号); 9.《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地税发[2007]18号); 10.《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地税发[2007]65号); 11.《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不动产、建筑业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7]17号); 12.《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重点交通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黔地税发[2009]99号); 1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点交通设施建设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9]132号); 1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六沾复线铁路建设工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函[2007]130号); 15.《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煤炭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地税发[2009]118号); 16.《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黔地税发[2003]58号); 17.《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做好<三方电子扣税协议书>签订工作的通知》(黔地税发[2006]10号); 18.《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7]71号); 19.《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属国有企业合并、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以及出资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权的通知》(黔地税发[2009]60号); 20.《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调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定额执行期的通知》(黔地税发[2009]93号); 21.《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有关税收事项规定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8号); 22.《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电子申报的企业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有关事项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9号); 2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共同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13]66号)。 (七)综合类3件 1.《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施行办法>的通知》(黔地税发[1998]172号); 2.《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地税发[2006]9号); 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税收政策操作流程>的通知》(黔地税发[2009]113号)。 二、 部分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6件 1.《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文化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地税一字[1996]第06号)第三条失效; 2.《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黔地税发[1997]第85号)该文件中“商业个体经营者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下限为1%”失效; 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地税发[1997]146号) 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失效; 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0]139号)废止补充意见第三条; 5.《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黔地税发[2005]123号)第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失效; 6.《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地税发[2006]163号)第二条失效; 7.《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所得税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黔地税发[2007]16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废止; 8.《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7]141号)该文件第三条中“住宅按转让交易价格全额的1%计征土地增值税”失效; 9.《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措施>的通知》(黔地税发[2009]66号)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第4项废止; 10.《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地税发[2006]88号)第五条第一款失效; 11.《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营销员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4号)第二条失效; 12.《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地税函[2002]263号)第八段(即县、市、区局办理延期纳税审批的程序)失效。 1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第2号)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规定失效; 1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业权转让有关税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9]72号)第二条涉及印花税的内容失效; 15.《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黔地税发[2006]203号)附表废止; 16.《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黔地税发[2009]68号)第一条第(一)项废止。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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