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社保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个人: 为提高社保参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自2017年1月起,我局将加强参保身份和证件信息录入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保身份证号码的升级 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以15位身份证号办理参保登记,所有参保个人统一以18位身份证号码办理。 系统中原按15位身份证号码参保或者曾经参保的人员,我局已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身份证的升位规则统一转换为18位,参保单位及个人无需再上门变更,请各缴费单位登录地税网站核对,如有误,请于2017年1月31日前,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携带参保职工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 二、 加强参保信息录入核验 自2017年1月起,参保登记时,系统将根据部门联网信息核验参保身份。 (一)核验内容 1、核验本市户籍人员是否按照厦门社保政策规定,选择本市标准的身份参保缴费; 2、核验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参保身份是否选择正确,非本市户籍人员原则上选择“外来工”身份参保,个体工商户雇工属于非本市户籍的,参保身份也选择“外来工”。用人单位参照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基数规定,为本单位外来员工中管理和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身份请选择“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本市”。 (二)信息不一致的处理 用人单位录入身份信息与部门联网信息比对不一致的,无法通过地税网站参保登记。由于部门联网存在信息滞后或网络不畅,新入户籍人员以及新变更人员,信息比对与个人持有证件不符的,用人单位请填写《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并携带参保职工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 (三)在保人员身份信息的初始化处理 我局已于2017年1月11日,根据部门联网信息,更正社保系统中错误的参保身份,具体转换规则如下:
各用人单位请登录地税网站查核转换信息(社保业务— 社保信息查询—参保身份与市民数据库比对不一致清册)。如发现转换信息与个人信息不一致的,请于2017年1月底前,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携带参保职工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
各参保职工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请于变更当月告知缴费单位,缴费单位应及时办理职工参保身份的变更。 各缴费单位务必核对2017年2月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应缴账目,如有误请速到各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更正后按时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缴费申报工作。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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