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8-02-06
摘要:纳税人类别 承担的纳税义务 判定标准 居民 纳税人 无限纳税 ①住所标准: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公历的纳税年度 非居民 纳税人 有限纳税 非居民纳税的判定: (1)在我国无住所

纳税人类别

承担的纳税义务

判定标准

居民

纳税人

无限纳税

①住所标准: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公历的纳税年度

非居民

纳税人

有限纳税

非居民纳税的判定:

(1)在我国无住所

(2)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解释1】临时离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临时离境,视同在华居住。

【解释2】无住所外籍人士的分类:四类人

无住所外籍人士

居住时间

非居民纳税人

T≤90(183)天

90(183)<T <一年

 

居民纳税人

一年≤T≤五年

T>五年

 

外籍人士的所得分四块:

来源地

支付地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内所得、境内支付

境外所得、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所得、境外支付

境外所得、境外支付

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境内居住满5年的,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境内、境外所得申报纳税。

如该个人在第6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天,可以按税法相关规定确定纳税义务,仅就其境内所得境内支付部分交税。并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5年期限。(实质是6年,第6年很关键)

居住

时间

在中国境内工作

在中国境外工作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T≤90(183)天

免税

不征

不征

90(183)<T <一年

不征

不征

一年≤T≤五年

免税

T>五年

【解释3】对无住所个人在华相关天数确认的规定

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其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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