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时刻问答之企业所得税篇

来源:厦门税务 作者:厦门税务 人气: 时间:2020-02-10
摘要: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月5号,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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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整理了一系列相关税收问答。今天,先来学习一下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问1、公司为支持疫情防控,捐赠了100万现金和1万个口罩,请问如何在税前扣除?是否必须按利润总额的12%在限额内扣除?

  答:《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你公司捐赠的现金和口罩,只要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不受利润总额12%的限额限制。

  问2、因疫情紧急,我公司购买了防护用品直接捐给了疫情防治定点医院,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你公司捐赠的防护用品,可以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3、我公司是医用口罩生产企业,为了满足疫情防控对口罩的需求,1月份购入了一台生产设备用于扩大生产,请问这台生产设备可以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你公司购入的生产设备可以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问4、我公司既有运输业务,又有商品批发业务,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业务量大幅减少,今年预计会产生亏损,听说困难行业企业亏损年限可以延长,请问:(一)我公司属于困难行业企业吗?(二)困难行业企业亏损年限可以延长多久?

  答:(一)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若你公司2020年度运输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则属于困难行业企业。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你公司若属于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可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8年。

  政策依据

  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二、《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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