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的公示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7-14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9〕84号)等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并在平台所在省(市)税务局备案,以下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可以在黑龙江省开展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现予以公示,见下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的公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9〕84号)等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并在平台所在省(市)税务局备案,以下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可以在黑龙江省开展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现予以公示,见下表:

黑龙江省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名单
序号 平台名称 平台所在地 平台开发商名称 平台本地服务商名称 基础性服务以外的服务是否收费
1 51发票平台 北京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2 诺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浙江 浙江诺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3 票易通供应链协同平台 上海 上海云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云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使用已公示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任何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均不得对基础服务收取费用,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原则自愿选择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其他付费增值服务项目。如发现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存在乱收费问题,及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存在违规参与、干预、诱导纳税人选择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等问题,请拨打12366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2019年5月30日、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2月23日等三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公示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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