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缴存的公积金超出标准的部分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有关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应按下列文件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该文第六条规定,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据实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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