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9]21号 2019-2-27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7日 黑龙江省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责任制,不断推动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提出的“目标+考核”的招商引资新机制,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为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引进情况和产业占比情况。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包括签约项目完成率、项目开工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内外资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重大项目引进和产业占比情况包括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情况、内外资重大项目引进情况、主导产业定位项目占比情况。 第四条 考核采用分项计算、累计得分制,最高分值为100分。采取数据报送、数据审核、抽样调查、综合评价、公布结果等程序和方式进行。 第五条 考核计分公式及分值。 (一)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 1.签约项目完成率分值计算(≤5分)。 签约项目任务完成率分值=当年签约项目总投资金额/当年签约项目目标任务金额×5。 2.项目开工率分值计算(≤30分)。 项目开工率分值=当年项目开工数量(含当年和历年项目)/当年目标开工数量×30。 (二)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直接利用外资资金到位分值计算(≤15分)。 直接利用外资资金到位分值=直接利用外资资金/当年目标任务资金×15。 2.实际利用省外资金到位分值计算(≤20分)。 实际利用省外资金到位分值=实际利用省外资金/当年目标任务资金×20。 (三)重大项目引进和产业占比情况。 1.引进重大项目分值(≤20分)。 (1)当年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上榜企业除外)且当年到位资金达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3分;引进其他外资企业项目,且当年到位资金达500万美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2分。 (2)当年新引进的中国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且当年到位资金达5亿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2分;引进其他内资企业项目,且当年到位资金达1亿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 2.主导产业定位项目占比分值(≤10分)。 当年新引进主导产业定位项目数量占项目总数80%以上得10分;新引进主导产业定位项目数量占项目总数60%-80%得8分;新引进主导产业定位项目数量占项目总数40%-60%得5分;新引进主导产业定位项目数量占项目总数30%-40%得3分;新引进主导产业定位项目数量占项目总数30%以下不得分。 (四)其他情况。 对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的因违规或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甚至重大项目流失的市(地),在考评总分上扣5分。 第六条 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受省政府委托,由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单位组成考核组。考核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 (二)各市(地)对招商引资各项指标的统计数据应提供相应主管部门的实证材料。所有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公章,经查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由提供单位承担责任。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申报。次年1月15日前,各市(地)负责将需列入考核的招商引资项目相关材料报考核组办公室初审。 (二)审阅资料。考核组主要检查招商引资项目基本情况、进展、资金到位等相关资料、文件。 (三)实地抽查。考核组对已开工项目进行随机实地抽查。 (四)综合评价。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考核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检查,在实地抽查基础上,对各市(地)招商引资工作作出综合考核评价并排名,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八条 本考核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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