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0年度第二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2021-5-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武汉市红十字会 2、鄂州市红十字会 3、荆州市红十字会 4、恩施州红十字会 5、荆门市红十字会 6、咸宁市红十字会 7、十堰市红十字会 8、神农架林区红十字会 9、黄冈市红十字会 10、黄冈市黄梅县红十字会 11、黄石市红十字会 12、襄阳市红十字会 13、襄阳市襄城区红十字会 14、襄阳市枣阳市红十字会 15、襄阳市老河口市红十字会 16、襄阳市南漳县红十字会 17、宜昌市红十字会 18、宜昌市夷陵区红十字会 19、宜昌市当阳市红十字会 20、宜昌市五峰县红十字会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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