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1]126号 2001-07-19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0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第一条的法规,对国家林业局2001年购买的601辆森林消防专用车(其中北京BJ2020SMW型226辆、湖南猎豹CFA5022XZH型263辆、重庆庆铃QL6470DY11型84辆、重庆庆铃QL6470DY611型28辆,详见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按附件所列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税 屋附件:2001年森林消防专用车计划分配表(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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