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1997年度重点税源户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计[1997]266号 1997-05-19 税屋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7]2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6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1997年全市各区县税源变化情况,市局对原有的重点税源户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这203户企业名单下发各局,请认真填报,并做以下说明: 一、“经济代码”两种,01和04。01代表内资企业,04代表涉外企业,取消原有的划分方式。 二、“行业代码”含义不变,个别企业依照税收快报统计口径做了调整,一经确定,请勿随意改动。 三、重点户软盘和报表的报送时间不变。 附:1997年重点税源户名单(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997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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