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1996]9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商品适用税率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6-03-28
摘要:根据国务院决定自1996年4月1日起取消对台贸易进口调节税。鉴于台、澎、金、马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单独关税区,自1996年4月1日起,对原产地属于该单独关税区的进口商品,一律按《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优惠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商品适用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1996]9号        1996-03-28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1996年4月1日起取消对台贸易进口调节税。鉴于台、澎、金、马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单独关税区,自1996年4月1日起,对原产地属于该单独关税区的进口商品,一律按《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优惠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1996年3月2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