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7号建议的答复 白心亮代表: 您提出的第047号《关于加强我区民营企业人才建设政策扶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从政策支持、服务保障等方面,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培养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提升人才吸引力和竞争力。 一是完善人才政策措施。2022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2]9号),明确突出企业承载科技创新人才主体地位,企业全职或柔性引进副省级城市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的,同级财政按照实际支付人才薪酬的3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6万元。扩大人才政策覆盖面,民营企业与自治区国有企业享有同等人才政策待遇。对领军人才领衔主导、技术创新能力国际国内领先、产业化前景广阔的项目,最高可按研发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向人才提供安家补助、购(租)房补助等,探索建设向人才定向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二是加快民营企业人才集聚。坚持需求导向,征集编制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面向区内外发布,扩大引才宣传覆盖面、提高引才精准度。2023年3月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征集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为民营企业单设版块,涵盖113个企业283个岗位、1304个用人需求。开展“广纳英才•智汇草原”专项引才活动,组织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区外知名高校举办内蒙古发展推介会暨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区外高层次人才和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搭建人才供需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以自治区春秋两季大型招聘会为牵引,以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为配套的“2+N”系列招聘活动,引导民营企业运用自治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大量发布招聘信息,为民营企业用工提供线上线下供需对接服务。 三是强化人才激励保障。将民营企业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范围,在企业工作的重点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均可按照选拔工作要求,由相关盟市、单位推荐申报。将民营企业人才纳入各类人才选拔培养计划,每年均有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或科研人才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支持。同时,依托该培养计划,定期从民营企业选拔优秀人才到区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学习。2022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农牧厅、工业信息化厅、能源局,组织开展了12条重点产业链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育奖励支持工作,奖励25家人才引进培育优秀企业,支持科研经费总计500万元。入选企业为自治区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其中类型之一,拥有自身科研人才队伍、固定研发投入,并取得显著科研业绩和研发成果。 四是提高人才服务水平。加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力度,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满足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专业的职称,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可通过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任一渠道申报职称。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开通96888内蒙古民营企业服务热线,建立民营企业诉求整理、分类、转办和反馈工作机制。拓宽政企沟通渠道,2023年2月2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王莉霞主持召开了民营企业家及民间商会负责人座谈会,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诉求,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针对提出的问题作政策解读,政府督察室就落实情况持续跟踪督办,切实解决企业困难。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自治区打造的重点产业链,持续加大民营企业人才引育奖励支持。统筹推进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平台载体建设,鼓励和推荐民营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为民营企业吸引、培养和留住优秀人才做好服务。支持民营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围绕民营企业发展需求,大力培养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感谢您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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