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管理人银行账户开立与资金监管办法(试行)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10-18
摘要:一个破产企业一般仅可开立一个管理人账户。破产企业管理人银行账户资金的所有权属于该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件的管理人银行账户一般仅保留合并破产后的企业管理人银行账户。

破产管理人银行账户开立与资金监管办法(试行)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管理人银行账户开立与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已经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会第二届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管理人银行账户开立与资金监管办法(试行)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4年10月18日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管理人银行账户开立与资金监管办法(试行)

(2024年10月17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会第二届临时会议通过)

  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优化破产案件管理人银行账户管理,确保管理人银行账户资金安全,提高管理人银行账户资金支付审批效率,促进管理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委《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管理人承办深圳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账户开户银行的选择、账户开立、账户资金管理、账户延期、注销等事务的办理。

  强制清算案件的清算组银行账户的监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管理人银行账户开立、监管的直接责任主体】管理人银行账户是破产管理人在办理破产案件中为履行管理人法定职责,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管理人是银行账户开立、监管的直接责任主体。

  第四条 【开户银行名单】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根据破产案件办理的个性化服务需求,设定包括利率不低于协定存款挂牌利率、系统接入等相应条件,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向社会招募确定开户银行名单;为便利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推动银行提高服务水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每期招募的开户银行名单数量不少于五家,有效期三年。期满后应重新招募。

  第五条 【开户银行选择】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因所办破产案件需要开立银行账户的,应向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提出申请,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按照一级案件、二三级案件两个类型,分别在开户银行名单中采取摇珠轮候方式选定具体开户银行。

  第六条 【开立账户】选定具体开户银行后,管理人应当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相关身份证明等文件材料,及时到选定的银行申请开立管理人账户。

  一个破产企业一般仅可开立一个管理人账户。破产企业管理人银行账户资金的所有权属于该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件的管理人银行账户一般仅保留合并破产后的企业管理人银行账户。

  第七条 【账户管理】债务人现金、银行存款、财产处置所得,以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垫付、支付的款项和管理人收取的费用等,均应全部汇入管理人账户。严禁管理人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私自收取款项。

  管理人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设立专门负责财务收支和管理的岗位、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并由专人妥善保管可用于支取管理人银行账户资金的印鉴、U盾等物品及票据。管理人在确定相关人员及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提交破产审判合议庭备案。

  破产企业的管理人银行账户仅限于与该企业破产管理事务相关的资金用途。管理人不得将其管理的多个债务人企业的管理人银行账户及账户内资金混用。

  第八条 【账户监管】管理人负责人为管理人银行账户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划付管理人银行账户资金,不得侵占、挪用管理人银行账户资金,不得将账户资金用于破产管理工作以外的事项。

  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人银行账户的日常监管,并定期对管理人银行账户支付情况进行抽查。

  破产案件办理合议庭可根据案件办理情况随时检查管理人履职期间的财务凭证、账簿及收支情况,并要求管理人作出说明。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对管理人进行任中或离任审计监督,相关审计费列入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中清偿。

  第九条 【账户支出审批】管理人应当严格执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所有开支必须按合议庭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后从管理人银行账户列支。

  支付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财产分配方案中确定的债权清偿款,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照重整计划或分配方案审核后支付。日常性的且须定期支付的水、电、网络、通信、工资、社保和税费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一次支付时,由合议庭审批,合议庭明确后续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原则并明确后续同类事项支付由管理人直接提交管理人协会审核的,后续支付可由管理人迳行提交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审核支付。

  单次类的费用支付,均须经过承办法官审核后支付。金额小、笔数多的费用支出,可集中审核后支付。

  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审核管理人银行账户大额支出,或存在疑问的,应向承办法官核实。

  第十条 【账户注销】破产案件终结后,管理人银行账户资金已依法使用完毕,且账户已无保留必要的,管理人应及时注销账户。

  第十一条 【资料保存】管理人应当保存费用支出原始凭证并造册登记。

  管理人应当安排出纳人员建立健全银行存款账目,根据时间顺序逐笔记录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将银行流水、资金支付回单等作为附件备查。

  第十二条 【违规惩戒】管理人违规开立管理人银行账户,违规支付或怠于支付相关资金的,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惩戒,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发布实施】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司法解释有新的规定的,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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