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投资的税收筹划

来源:吴奇的博客 作者:吴 奇 人气: 时间:2009-10-15
摘要:我国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将拥有的房产投资于他人,或与他人联营,如果投资者承当风险,则从价计征房产税,如果投资者不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资金,那么从租计征房产税...

我国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将拥有的房产投资于他人,或与他人联营,如果投资者承当风险,则从价计征房产税,如果投资者不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资金,那么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法在这里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计税方法,我们先来看一下选择这两种方法的纳税效果上有什么不同。

棒棒公司用原价500万的房产与大飞企业联营,如果棒棒公司每年能收回的利润为600万,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只从房产税考虑,我们来看一下共同承担风险和不共同承担分担风险两种方式下,企业应缴纳房产税的额度。(当地规定的扣除率为30%)

如果棒棒公司与大飞公司采用共同承担风险的模式,那么则从价计征的方法计征房产税,年应纳的房产税为: 500×(1-30%)×1.2%=4.2(万元)

那么如果棒棒公司与大飞公司采用非共同承担风险的模式,那么则从租计征的方法计征房产税,年应纳的房产税为: 60×12%=7.2(万元)

我们可以看到,共同承担风险比不共同承担风险要节省3万元的税款,但共同承担风险会增加纳税人的风险系数,所以在选择这种筹划方法来筹划房产税的时候,应该从综合方面考虑,如果共同承担风险对纳税影响比较小,则可以考虑这种合作方式。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