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税发[2005]9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原料生产编织品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4-20
摘要:为了加强我区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编织品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原料生产编织品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适用本办法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办法计算征收增值税。

  第七章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企业实行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管理,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A等级纳税人,除税务机关确需突击检查外,对其购进的农产品和销售的货物实行不查验的办法;对B等级纳税人,其购进的农产品和销售的货物,实行不定期查验的管理方式;对C、D等级纳税人,其购进的农产品和销售的货物实行按批查验的管理方式。

  对C、D等级纳税人,重点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进行查验:

  (一)对企业从事农业产品收购业务的,主要查验其事先备案的内容与实际发生的业务是否相符,实际收购的品种、数量、金额与验收入库单、磅码单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

  (二)对企业销售的货物,主要查验其实际调运货物的品名、数量、金额与产成品出库单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

  (三)税务人员可到企业经营地、货物存放地进行查验,查验结束后,应由查验人员制作查验记录并签字备查。

  第二十四条 对已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市,可直接套用其评定等级分类。尚未实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市,参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暂由县级国税机关确定企业的等级并分类进行管理。

  第八章 纳税评估

  第二十五条 主管国税机关在加强对对企业申报的纳税评估工作。在纳税评估中,应特别注意企业经营中的下列情形:

  (一)企业收购货源发生变化,收购农产品价格明显变化,数量明显偏大,原材料采购与生产销售之间的投入产出比明显不合理的。

  (二)资金流向出现异常,使用收购发票的企业发生购销业务不按规定进行结算的。

  (三)增值税税负率明显低于全区同类产品平均税负水平或本地平均水平的。增值税税负率和计算公式为:

  内销:增值税税负率=企业当期应交增值税额/应税销售额*100%;

  出口: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内销销售额+出口额)*100%;

  根据测算,我区编织品正常平均税负确定为8%至10%。低于此税负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纳税评估的内容

  (一)对农产品收购行为的真实性进行评估。重点核实收购数量、收购品目、收购价格、收购来源以及收购资金往来的真实性。

  1、收购数量:大宗数量的要在企业清点入库之前就要到场核实,并与上期同指标数据进行比较,在同样运输条件下差异是否大;

  2、收购品目:检查收购品目是否有新变化,防止企业用收购发票收购应税货物;

  3、收购价格:定期采集价格信息,了解农产品市场价格,将企业实际收购价格与同期同行业平均收购价格相比较,对于明显偏高的,要求企业说明理由,并严格审查同期的货物运费、差旅费,查核货物的购买地和运输地、出差地(出差报销发票开具地)是否一致,是否将运费、差旅费等计入收购价格之中;

  4、收购来源:重点核查一次性收购金额较大,且同一销售者多次销售的情形,是否存在跨区域违规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情形;

  5、收购资金往来:重点将企业收购金额与企业当期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应付帐款明细帐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无虚开收购发票的现象。

  (二)对与进、销项税额联系密切的有关指标进行评估,重点评估企业投入产出比的合理性,根据实际情况,分品种选取典型样本,测出不同品种农产品为原料的产品投入产出比,确定一个合理的浮动区间,以此为参考,与单个企业实际投入产出比信息进行比较,对明显有异常的企业,列入重点稽查对象。

  (三)对企业增值税税负水平的正常性进行稽核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按照不同的规模水平、行业范围,选取典型企业,测算出合理的增值税税负区间,并与单个企业实际税负进行比对,对无正当理由税负明显偏低的予以重点监控,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有季节性变动或政策性因素影响;

  2、购进的主要原材料、商品(货物)价格与上年同期对比,分析是否异常。

  3、产品销售数量及库存与上期、历史同期对比,分析购、销、存是否异常;

  第二十七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纳税评估内容,选择以下纳税差异分析指标进行分析

  (一)销售额变动率分析。销售额变动率=(分析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100%

  销售额变动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的,分析其有无销售不入账和按规定应视同销售的业务不计或少计销售现象或虚增进项造成应交税金减少。

  (二)进项税额变动率同销售额变动率分析。进项税额变动率=(分析期进项税额-上期进项税额)/上期进项税额×100%

  进项税额变动率大大超过销售额变动率的,则有虚假抵扣税款或隐瞒收入的可能。

  1、开票抵扣率:

  (1)指标计算公式:本期申报进项税额中13%的税额

  (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金额)*13%

  (2)数据来源:“本期申报进项税额中13%的税额”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即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中第6栏“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项中的税额;“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和“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金额”均由相关台帐信息取得。

  (3)对比结果: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无问题;

  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该纳税人存在多申报抵扣进项税的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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