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发[2006]12号 2006-02-22 税屋提示——依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3年11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20号),重申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工作内容,对网上申报工作做出了明确界定,就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的有关事项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总局主要领导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的新理念,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市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将总局文件精神在系统内迅速贯彻落实,从事相关业务管理工作的同志要对文件内容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系统的掌握。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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