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09]69号 2009-03-20 税屋提示——依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7年11月1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9]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国税发[2007]14号)第七条、第十一条1-6款、第十二条自2009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9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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