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关村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昨天,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通知》等四条新政策,标志中关村“新四条”政策正式出台。这是继“1+6”系列先行先试政策之后,中关村在创新创业政策领域的新突破。 “新四条”亮点1 文化高新企业可减征所得税 “对中关村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支持中关村文化科技融合企业的发展。” 解读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印发的《文化体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印发的《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然而,由于文化产业涉及面广,“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尚未明确,上述政策难以落实。为增强可操作性,确保政策真正落实到位,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此次联合发文确定在中关村开展确定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的试点,进一步支持中关村文化产业的发展。 “新四条”亮点2 合伙人可用投资额抵扣所得税 解读 “新四条”亮点3 技术转让所得可减免所得税 解读 “新四条”亮点4 企业转增股本个税可分5年缴纳 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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