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设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2-10
摘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使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专用荧光正反变色防伪纤维双胶纸。该纸的荧光正反变色防伪纤维在紫外光下可见,当紫外光从纸张正面移动到反面时,同一根纤维有橙-蓝的变色效果。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设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3号               2014-02-10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定额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简并票种,更好地满足纳税人需求,解决部分行业发票开具不便的问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设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的版式和防伪措施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共设置八个版面,分别为伍角版、壹元版、贰元版、伍元版、拾元版、贰拾元版、伍拾元版和壹佰元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使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专用荧光正反变色防伪纤维双胶纸。该纸的荧光正反变色防伪纤维在紫外光下可见,当紫外光从纸张正面移动到反面时,同一根纤维有橙-蓝的变色效果。

  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不能满足需要的经营业务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三、印有单位名称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相关问题

  设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后,原以“统一式样不能满足经营需要”为由申请印制的印有单位名称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可继续使用完毕后,由纳税人自行决定是否使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四、本公告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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