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税务风险分析和评估 第十三条 企业应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各种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科学、准确地进行税务风险识别和认定、风险量化和排序、风险原因分析,以查找企业自身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为实施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组织管理和税务处理过程中,影响税务管理目标实现的各种风险因素和行为。税务风险分为一般性税务风险和特殊性税务风险。 第十五条 一般性税务风险是指大企业共性的、与企业内部控制直接联系的税务风险,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与评价等方面的风险。(详见附件:《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一般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 第十六条 特殊性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税收征管、税种管理及纳税事项等方面,与税款征收有直接联系的风险。其中纳税事项主要包括发票管理、减免税优惠、财产损失扣除、企业重组、关联交易、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差异性调整等方面。(详见附件:《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特殊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采取检查、监督、审计和评价等多种手段,对照风险管理制度、规定和税法要求,对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分类。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税务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税务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保证税务风险分析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加大技术投入和信息技术的运用,实现税务风险分析和评估的计算机化。 第四章 税务风险应对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税务风险分析和评估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建立税务风险控制点,根据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的人工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机制。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关键控制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 企业税务部门应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执行决策前的税务规划及风险评估分析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 企业战略规划包括全局性组织结构规划、产品和市场战略规划、竞争和发展战略规划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包括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以及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 第二十五条 企业税务部门应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企业重要经营活动,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 (一)参与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并跟踪定价原则执行情况; (二)参与跨国经营业务的策略制定和执行,以保证符合税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企业税务部门应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 (一)参与制定或审核企业日常经营业务中涉税事项的政策和规范; (二)制定各项涉税会计事务的处理流程,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应完善纳税申报表编制、复核和审批以及税款缴纳的程序及时限,明确相关的职责和权限,保证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四)按照税法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 第二十七条 企业因内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受行业惯例和监管的约束而产生的重大税务风险,可以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以寻求税务机关的辅导和帮助。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对发生频率较高的税务风险建立监控机制,评估其累计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 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企业税务部门内部;企业税务部门与企业规划、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其他部门;企业税务部门与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管理组织之间的沟通和反馈,促进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与税务机关和其他外部相关单位保持有效的沟通,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 (一)建立和完善税法的收集和更新系统,及时汇编企业适用的税法并定期更新; (二)建立和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和更新系统,确保企业财务会计系统的设置和更改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步,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的输出能够反映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及时、全面地向税务机关反馈如下信息: (一)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二)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四)企业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五)企业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六)企业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七)企业纳税申报、发票领用存、享受税收优惠等涉税情况; (八)其他对企业有影响的重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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