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根据业务特点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一)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对具有重复性、规律性的涉税事项进行自动控制; (二)将税务申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利用有关报表软件提高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三)建立年度税务日历,自动提醒相关责任人完成涉税业务,并跟踪和监控工作完成情况; (四)建立税务文档管理数据库,采用合理的流程和可靠的技术对涉税信息资料安全存储; (五)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法律法规的收集、处理及传递的效率和效果,动态监控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三十四条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记录、收集、处理、传递和保存应符合税法和税务风险控制的要求。 第六章 监督与评价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对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对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 第三十六条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企业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方面的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企业应当跟踪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税务部门应及时与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计部门、证监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等相关外部监督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合力,强化对企业执行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规范。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定期对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有条件的可以出具评价报告,不断改进和优化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企业应结合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报告形式等,明确相关机构或岗位的职责权限,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四十一条 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应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有序开展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年度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结合评价工作底稿等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形成评价结论,有条件的可以编制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批准后,对外披露或向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报送。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可以授权企业税务部门或者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企业也可以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对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外部审计、监督和评价。 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参照本规范对企业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据以确定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范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引导和帮助海南省大企业的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合理控制税务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制定发布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现将《规范》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范》出台的背景 2012年2月我们出台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琼国税发[2012]55号),在两年以来的试行期间,我们广泛征求了大企业以及各市县局大企业管理部门的意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对强化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具体要求,我们对试行的基本规范进行了一些修改,对比而言,新出台的基本规范结构更加严谨、表述更为规范,此外,我们也充实了规范附带的两个指南的具体内容,便于企业理解和把握,实用性更强。 二、《规范》的制定依据 《规范》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1]71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琼国税发[2011]17号)等文件。 三、《规范》的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定点管理的大企业和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定点管理的大企业。2014年初我们对全省定点管理的大企业名册进行了调整,目前省级和市县级大企业共675户,分别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和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的大企业管理部门实施专业化的定点管理。 四、《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共分为总则、税务风险管理组织、税务风险分析和评估、税务风险应对和控制、信息与沟通、监督与评价、附则等七章;附件包括《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一般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特殊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 《规范》对企业内部控制五要素从税务风险角度加以设置和规范,提出了制度、机制的设置要求,也提供了一般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业务指南和税收征管方面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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