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关税务自查纳税影响金额汇总表中涉及视同销售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调整? 解答: 根据自查的所属纳税年度进行不同的处理。 1.如果自查的纳税年度是以前年度,且已经超过了该自查年度的汇算清缴截止时间的。 由于已经超过了自查年度的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发现了“视同销售”没有进行纳税调整的,属于漏交和漏报,应对被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同时补缴税金和按规定缴纳滞纳金(部分税务局对于自查补税的,可免);如果被查年度存在可税前弥补亏损的,减少税前可弥补亏损额。 2.如果自查的纳税年度是上年度,还没有超过了上年度的汇算清缴截止时间(5月31日)的。 如果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尚未完成申报的,直接按规定在汇算清缴中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已经提交申报的,在汇算清缴截止时间(5月31日)前可以撤回,然后重新对“视同销售”进行更正调整,更正完成后重新提交申报。 3.如果自查是本年度的,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暂时不做纳税调整。 自查的“视同销售”备查簿,可以作为年度会计核算确认“所得税费用”以及“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等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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