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价虾” 都沾上了哪些税事?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南精赞 人气: 时间:2015-10-15
摘要:  国庆期间,四川肖先生在青岛一家海鲜烧烤餐厅就餐,餐前与饭店老板确认大虾38元一份,但结账时却被告知38元一只。申辩无果后,肖先生只能掏出800元了事...

  国庆期间,四川肖先生在青岛一家海鲜烧烤餐厅就餐,餐前与饭店老板确认大虾38元一份,但结账时却被告知38元一只。申辩无果后,肖先生只能掏出800元了事。近日青岛方面回应,已要求无良商家退还给肖先生多收的餐费644元,对餐厅处罚款9万元,同时被关停并吊销营业执照。
  
  下面笔者就整个事件中的涉税问题进行梳理,数数这盘“天价虾”都沾上了哪些税事。
  
  商家经营海鲜烧烤交什么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商家经营海鲜烧烤,卖给现场消费的食客交营业税,卖给打包带走非现场消费的食客则要交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按照就餐者的描述,笔者大胆揣猜,在黄金周黄金景点的晚餐时段,这个仅有3桌人就餐的海鲜烧烤餐厅,距离选择税法中的一般纳税人一定还有相当一段距离。所以,这家海鲜烧烤家常菜餐厅主业收入,大概分为两大类应税收入,一是适用5%饮食业税率的营业税应税收入,肖先生现场消费的大虾等餐饮即属于该类收入,一类是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如有人打包带走的烧烤海鲜。
  
  同时,国家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行政策下,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可惜在如此优惠的政策环境下,商家却靠这种方式提高自己的营业额,最终让企业走上不归路。
  
  退还给消费者的餐费如何处理?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根据上述规定,肖先生就餐当天付讫的800元餐费当天即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近日被退回的644元餐费,因与就餐在同一纳税期内,餐厅尚未申报纳税,可以直接抵减当期营业额。即餐厅申报营业税时可以直接按抵减后的餐费156元确认营业额。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肖先生就餐当天取得了800元的餐费发票;当月退还644元时,餐厅应将发票收回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156元的餐饮发票给肖先生。
  
  餐厅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根据具体情形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罚款9万元如何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全文废止]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2.第31行“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不论这家海鲜烧烤餐厅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还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税收都不会为纳税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埋单,即被行政职能部门处罚的9万元罚款不能在税前扣除。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关停并吊销营业执照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这家海鲜烧烤餐厅被执法机关勒令关停并吊销营业执照时,即强行终止了餐厅的经营权利,餐厅应按规定进行税务清算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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