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快问快答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作者:河北省税务局 人气: 时间:2022-05-05
摘要: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①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③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期而至,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尊敬的纳税人,您是否也有很多问号?别着急,快来看看下面的知识点能不能帮您答疑解惑吧。

  知识点1:所有的非居民企业都需要参加汇算清缴吗?

  答:根据相关文件,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6号)的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知识点2:我是满足上述条件的非居民企业,必须要参加当年度的汇算清缴吗?

  答: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①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②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③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知识点3: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有无时限要求?

  答:①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知识点4:参加汇算清缴,需要报送哪些材料?

  答: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①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③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还应附送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知识点5: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办理汇算清缴?

  答:非居民企业办理汇算清缴的主要途径有:①持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资料至办税服务厅办理;②通过登陆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或者直接搜索“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知识点6:企业未按规定参加汇算清缴,将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①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且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或报送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限补报。

  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且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申报外,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报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核定其年度应纳税额,责令其限期缴纳。企业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税款。

  ②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③企业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依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执行。

  知识点7: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使用哪版申报表?可能涉及到哪些政策文件?

  答:2021年度汇算清缴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除了该文件,还可能涉及到的政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

  ②《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

  ④《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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