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又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对照这两项政策,在发放礼品费时必须代扣代缴个税,如果没有代扣代缴,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继续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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