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自行申报 1、自行申报的范围 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④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各项所得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 ①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②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③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④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年度的所得 ⑤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⑥股票转让所得。以1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⑦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实际征收率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年所得 3、不包含在12万元中的所得 ①免税所得 ②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4、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②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③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④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⑤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地点 ①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②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④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⑤其他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a.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c.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d.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例题1·多选题】需要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有( )。 A.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B.取得应税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 C.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 D.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 【答案】ABCD 【解析】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④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2·多选题】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个体工商户应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从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应向入境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应向所得来源地的税务机关分别申报纳税 D.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AD 【解析】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B选项不正确。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选择并固定向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C选项错误。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2、代扣代缴的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4、扣缴义务人的责任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的税款,其应纳税款仍然由纳税人缴纳,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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