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我省建筑业转型发展有关财税政策意见的通知 豫财建[2018]272号 2018-12-7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我省建筑业结构优化,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5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精神,现制定了《关于支持我省建筑业转型发展有关财税政策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支持我省建筑业转型发展有关财税政策意见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5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我省建筑业结构优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财税政策意见。 一、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继续落实星级绿色建筑省级奖励政策,统筹省级节能减排资金,按照有关标准支持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扩大绿色建筑规模,推广新型绿色建材。同时,积极拓展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合理引导,统筹运用,大力支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发展。 二、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创先争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中州杯的,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企业已事先在合同中对优质优价奖励做出约定的,经批准后可从项目概算中列支相关奖励经费,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豫政办[2017]1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三、支持新设独立法人机构和企业总部迁入。鼓励各地将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的省(境)外市场主体纳入招商引资政策适用范围,对新设立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服务中心等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财政奖补。企业总部迁入我省的特级总承包施工企业或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且五年内持续在我省经营的,省财政按照省级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市县研究出台对迁入企业的购置、租赁办公用房给予适当补贴的支持政策。 四、支持省内建筑企业承揽海外工程。积极鼓励我省建筑企业“走出去”,对纳入统保平台的海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及对外劳务合作保险项目,省财政给予保费扶持,统保平台专项扶持资金首年度保费扶持比例为90%,第二年的扶持比例为80%,第三年及以后年度的保费扶持比例为70%。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市场拓展和风险保障服务功能,支持河南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五、支持建筑业科技创新。省级科技经费加大对建筑科技项目的扶持,支持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重点加强建筑工业化技术开发应用,省财政科技经费每年按照各地奖补政策标准的一定比例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配套奖补。引导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对创建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筑类研发中心,除按国家规定支持外,省、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鼓励市县将建筑业科技发展列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大建筑业科技科研经费投入,重点支持建筑业科技发展。 六、落实建筑业人才奖励政策。加快培育和造就适应建筑业发展需要的企业家队伍、专业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政策环境。对建筑业企业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我省已出台的人才补贴、购房安家、医疗养老、生活津贴以及科研创业启动资金补助等政策。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市县政府应对其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七、推广PPP、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建筑业重大项目上的应用。积极为建筑企业搭建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PPP、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特别在轨道交通、地下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方面取得突破。鼓励中标PPP、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省外企业与重点扶持企业开展合作,带动本地企业发展。 八、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各市县要严格落实各项收费减免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建筑企业积极应用“互联网+”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施工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服务指导企业应对“营改增”改革,简化税收征管办理手续,为施工企业拓展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九、支持设立建筑产业发展基金。为帮助我省建筑企业破解资金瓶颈,资本助力我省建筑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建筑产业发展基金,由社会资本发起,为我省建筑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对接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省中原科创风险投资基金等现有基金,争取参股支持。 十、鼓励建筑企业加快开拓资本市场。支持省内注册的建筑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对申请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50万元补助;申请境外上市融资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投向我省建设项目,统筹利用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给予支持。引导企业利用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应收账款等收益权及债权,对其发行费用给予补助。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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