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2019年)申请操作手册(纳税人版) 1.1环境要求 建议本地浏览器版本为Internet Explorer 9或以上版本。 1.2基本操作说明 1.2.1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2019年) 1.2.1.1业务概述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1.2.1.2操作说明 第一步: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
第二步:点击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2019年)
第三步:进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2019年)页面,填写相应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查看系统回执单,等待税务机关审批结果
第五步: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选择事项进度管理功能,显示该事项信息,可对该项信息进行查看、修改、删除、撤销、办理进度等操作
或通过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服务提醒模块查询受理情况
第六步:选择涉税文书查签功能,查看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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