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南宁市优化营商环境纳税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市税发[2021]86号 2021-9-29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城区营业部、县管理部: 根据《2021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纳税专项实施方案》、《南宁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现将《2021年南宁市优化营商环境纳税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9日 2021年南宁市优化营商环境纳税专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工作部署,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1年12月31日,实现营商环境评价纳税次数压缩至3次/年,年纳税时间压缩至80小时以内,总税款和缴费比率控制在55%以下,报税后流程指数达到90以上,全面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优化纳税服务质效,推动税收管理规范性。 二、主要措施 (一)压缩纳税次数 1.扩大税费缴纳综合申报范围。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工作,并进一步探索扩大税费缴纳综合申报范围,实现年纳税次数压缩至3次。[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压缩纳税时间 2.定向滴灌式宣传。应用数据深度分析,动态加工纳税人精细化标签,实现“标签分类”、“自主定制”、“精准推送”。一是紧跟办税缴费热点,制作宣传培训课程;邀请纳税人、缴费人、中介机构等现身说法,增加宣传培训的互动性;打造短视频宣传品牌,对税务政策和便利化措施等内容进行宣传培训。二是与政府部门、涉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形成常态化联合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主动推送风险提醒。依托大数据分析应用集成平台和南宁任务管理平台,实现通过电子税务局推送涉税提醒的方式,使纳税人可自行排查和调整低风险涉税问题,不断强化提示提醒任务闭环管理。建立风险扫描机制,定期扫描政策执行、申报办税等存在的风险点,实现风险预判、预检、预防。(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强化征纳沟通。一是制定征纳互动平台运行管理机制,规范组群、人员、话术管理,形成集“移动办税、智能应答、专员服务、精准推送”于一体的征纳互动平台。二是开展问需问计专题调研,积极响应纳税人和缴费人诉求。(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5.辅导纳税人完善申报纳税操作。编写制作《申报纳税操作和相关账务处理技巧》、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转换工具,指导纳税人提速税务与会计事项的对接,更加快捷地办理纳税申报事宜。(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6.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扩围工作;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逐步扩展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范围。(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7.实现智慧办税服务转型。优化服务资源,综合运用实名验证、税收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技术,精准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结合“老友税务”服务品牌;探索设立“办税微厅”,打造15分钟办税服务圈。(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8.建立优化线上办税功能机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建立“自治区-南宁市”两级优化直连协作机制,组建网上办税优化攻坚小组。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提出电子税务和移动办税系统功能优化需求,全力支持和深度参与电子税务局和移动办税平台系统优化升级。2021年根据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提出并实现功能优化10项以上。(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9.建立一体化指挥调度机制。成立“一体化指挥调度中心”,制定工作机制,以集成信息、预警分析、实时监控、统筹调度为手段,实现支撑内部决策、外部参考、上级检查、监控决策辅助、任务统筹、线上指挥、诉求响应功能。(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0.赋能“老友号”团队。建立市、县两级“老友号”团队协动机制,赋予“老友号”线上渠道咨询、办理业务等职能,扩大“老友号”服务品牌职能和效应,打造线上全职能办税服务厅,强化线上服务能力,提升线上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1.全力推进承诺办理。完善编制承诺审批事项目录和承诺审批信用信息目录,根据目录修改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并联承诺审批制,涉及多个承诺审批事项联办的,只需一份承诺书,一诺办结。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2.优化发票服务。一是完善发票领用制度。满足诚信企业用票需求,实现发票申领即时办结量达95%以上。对超过即时办结标准的发票核定申请,属于低风险或无风险的纳税人实行“先准后核”。二是优化发票代开功能。开发推行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为灵活用工等模式的平台经济企业提供批量代开电子普通发票的功能渠道。(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3.扩围集成核准事项。将集成核准业务事项由6项扩大至33项,并细分为非法定实地调查的依申请事项、可启动实地调查的依申请事项和依职权事项等3类,对业务事项进行流程重塑,减少流转环节,实现第一批集成核准事项办理时间比上年压缩10%,扩围集成核准事项压缩办理时间50%。(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4.提供纳税申报数据导入服务。发布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数据导入接口,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报表数据导入接口,方便企业采取导入申报数据的方式进行申报。(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5.简化税种申报。一是推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等电子表格导入方式申报,推进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收入明细表、费用明细表、成本明细表等)生成更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和主表数据,减少纳税人手工填报项目。二是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除存在未开票收入等特殊情况外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自动预填,一键确认申报”。(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6.优化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实现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100%网上、掌上可办,进一步优化户籍绑定、申报缴费和凭证下载(打印)等功能模块,为缴费人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7.推进办税缴费联合办。一是协调整合人社、医保及商业银行自助终端功能,实现人社、医保、税务一站式办理。二是在部分税务、人社、医保共同进驻的政务中心实现“一厅联办”。三是将社保缴费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公积金缴费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纳入统一平台,实现个人税费“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南宁市人社局”)、南宁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南宁市医保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8.建立社保数据监控机制。强化对税务、人社、医保跨部门数据交互的监控,建立错误数据协调处理纠正机制,避免因数据问题导致缴费人多头跑,确保缴费顺畅。实现问题数据占比低于0.1%,一般性问题后台处理响应时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人社局、南宁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9.深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持续推进“全网办、自主办、智能办、即时办”,拓展线上办税功能,建立“老友号+税务服务专员+纳税人”三方网上在线互动沟通解决机制,为线上办税提供远程帮办兜底服务,实现线上办税缴费事项100%全覆盖,个人税费事项100%掌上办,高频事项除申报类外非接触式办理量占比达95%以上。(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降低总税款和缴费比率 20.总税款和缴费比率控制在55%以下。持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工作。(牵头单位:南宁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南宁市人社局、南宁市医保局,南宁市公积金中心,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1.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运用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落实税费优惠“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确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人社局、南宁市医保局,南宁市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2.强化政策落实保障。做实做细减税降费服务,为纳税人和缴费人送政策、送服务、问需求、解难题,确保各项税费政策直接惠及纳税人和缴费人。着力打造“网上有专栏、线上有专席、场地有专窗、全程有专督”的政策落实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人社局、南宁市医保局,南宁市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四)提升报税后流程便利度 23.加强增值税留抵退税提醒服务。税务机关定期分析申报纳税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推送办税提醒和相关金额,压缩企业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准备时间。(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4.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效率。积极引导纳税人采用网上渠道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实现留抵退税从申请到退税到账,平均时长0.5个工作日,实现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留抵退税“即办、即审、即退”,有效压缩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五)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 25.持续配合推进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网上办理。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5项业务异地可办。(责任单位:南宁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6.办税升级提速。推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电子化,使2021年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办理率占总量90%以上。加快出口退税速度。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年内实现无纸化申报比率达96%以上,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办理平均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内。对部分类型更正申报产生的误收多缴退税和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资源综合利用、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实行即时办结。(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六)优化纳税服务质效 27.开展星级办税服务厅评定。建立包括办税环境、业务能力、服务质效等内容的星级办税服务厅评价体系,制定星级办税服务厅评选办法,开展星级办税服务厅评定,并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8.设立办税服务体验官。招募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办税人员成为纳税服务体验官,真实体验服务触点和业务流程,根据纳税服务体验官体验感受和服务需求,优化纳税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9.开展最期待措施评选。激发纳税人缴费人对税务工作的参与感和责任感,开展纳税人缴费人最期待推出的十大措施评选活动,形成“公开征集-吸纳改进-公示进度-体验验收”互动解决机制,全程公开透明,纳税人缴费人全程参与。(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0.加强涉税中介服务和监管。构建税务机关与涉税中介、代理记账单位和个人的良性互动渠道。一是办税场所开辟中介服务通道,建立涉税中介、代理记账单位和个人名录,对名录内单位和个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税的,采取“亮明中介身份,享中介直通服务”的不到窗无等候服务模式。二是引导涉税中介开展志愿服务,规范管理,挂牌服务。(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1.积极扩大“银税互动”惠及面。创新推出更多“银税互动”产品,结合“桂惠贷”降低贷款利率,筛选出有需求的纳税人,主动推送金融机构产品信息,提升纳税信用M级、C级企业获贷占比,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广“信易贷”等产品,实现全年“银税互动”增长10%的目标。探索“银税互动”扶持范围扩大至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七)推动税收管理规范性 32.优化执法方式。落实税务总局、“首违不罚”清单,简化“首违不罚”程序,有效运用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进柔性执法。(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3.“信用+风险”强化分类分级精准管理。构建纳税缴费动态“信用+风险”积分管理方式,强化积分运用,细化为纳税人提供的差异化监管和服务内容,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联合惩戒,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提醒纠正,中高风险强管控”。实现信用预扣分网上自主查,信用扣分风险提示主动推,提升纳税人纳税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强化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意识。(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4.提升纳税信用修复能力。推出“首违保信”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对“首违保信”清单涉及的纳税信用指标修复,无需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即主动修复。(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政治站位,站在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把各项措施落细落实落地。 (二)明确任务分工 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对标对表抓好落实,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三)加强跟踪问效 建立工作监督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定期总结落实进展和取得成效,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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