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列费用 少缴税款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被查单位:河南省郑州市某食品公司 稽查单位:河南省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 基本案情2003年7月,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对该公司实施日常稽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对外投资的情况。 ...

    被查单位:河南省郑州市某食品公司
    稽查单位:河南省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
    基本案情2003年7月,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对该公司实施日常稽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对外投资的情况。

    该公司采取权益法核算,在2001年将分担的被投资企业的损失251146元,计入投资收益借方并结转入本年利润借方,并在申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二条第二款中“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的规定,税务机关调增了该公司200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51146元。

    此外,该单位在2002年还在税前列支固定资产损失10507元、流动资产损失45892元,这些均未按规定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处理决定由于该公司对2001年发生的未作纳税调整的对外投资损失,以及在2002年税前列支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采取多列费用支出的方式,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审增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并下达了补缴企业所得税101490元、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同时处以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
 
    稽查建议该公司虽未出现少计收入的情况,但是以扩大费用、支出范围的做法,同样造成少缴税款的后果。稽查人员在检查这类企业时,要特别注意核实企业在所得税申报过程中,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了纳税调整,某些特殊的税前列支项目是否有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批手续。如若忽视,就会使企业钻空子,造成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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