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工程公司,系营业税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在营业税专项检查中,税务检查人员审查工程结算收入、应付账款和应付分包款项等明细账,发现该公司承建某项工程,建筑安装合同规定工程价款15000000元,由于工程量较大,该公司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另一施工企业,工程转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价款6000000元。全部工程竣工后,该公司以工程质量等原因,仅付给转包单位实际工程价款5780000元,差额220000元未申报纳税,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5000000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 220000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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