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发[2001]11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缓缴税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0-22
摘要:对原《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地税发[2001]74号)第二点的规定,暂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8号)有关规定执行,请各级地税机关认真执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缓缴税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发[2001]119号            2001-10-22

  税屋提示——依据浙地税发[2007]6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9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

  近接市、县地税部门反映,新《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以后,缓缴税款的报批条件还不甚明确。经研究,鉴于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和我省基层地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的规定下达之前,对原《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地税发[2001]74号)第二点的规定,暂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8号)有关规定执行,请各级地税机关认真执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10月22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