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发[2001]4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1-11
摘要: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对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的收入,一律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地税发[2001]48号         2001-1-11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财税[2000]125号文请查《税收法规汇编流转税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

  一、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对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的收入,一律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企业按政府规定价格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其房产原值与应税的房产原值必须划分清楚,如划分不清楚的,不可扣除该部分自有住房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一年一月十一日

标签: 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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