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市税三字第795号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8-11-07
摘要:根据印花税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1988]市税三字第795号                1988-11-07

  (通知略)

北京市税务局

1988年11月07日

  附件:

印花税宣传提纲

  一、什么是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由凭证的书立、领受人缴纳,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印花税具有征收面广,税负轻,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完成纳税义务等特点。

  二、为什么要开征印花税

  新中国成立后的印花税,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即行征收。1953年和1956年两次修订条例,缩小征收范围,减少税目。1958年税制改革时,将印花税并入工商统一税,此后便未单独征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的贯彻执行,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为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先后颁布了经济合同法、商标法、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经济法规,在经济活动中依法书立各种凭证已成为普遍现象,重新开征印花税就具备了一定的客观条件。

  开征印花税,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一)印花税税负很轻,但征收面广,可以积少成多,取微用宏,有利于为社会主义建设积累资金;(二)征收印花税,通过对各种应税凭证贴花和检查,可以及时掌握经济活动的情况和问题,有利于加强对其他税种的征管,并配合推行各种经济法规,逐步提高各项经济合同的兑现率,促进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三)印花税由纳税人自行贴花完税并实行轻税重罚的措施,有助于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法制观念;(四)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征收印花税,我国开征印花税,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五)开征印花税,是我国税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商事凭证、权利证照、会计账簿种类繁多,究竟对哪些凭证征税呢?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已明确地作了列举,没有列举的则不征税。应纳税凭证的具体范围有五大类:

  (一)购销、加工承榄、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包括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的各种账册;

  (四)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由于目前同一性质的凭证名称各异,不够统一,因此,对不论以任何形式或名称书立,只要其性质属于条例中列举的征税范围的,均应照章征税。有些业务部门将货物运输、仓储保管、银行借款、财产保险等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亦应按照合同凭证纳税。

  四、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怎样规定的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这里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根据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不同,其纳税人可分别称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和领受人。对合同、书据等凡是由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凭证,其当事人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各就所持凭证的金额纳税。对政府部门发给的权利、许可证照、领受人为纳税义务人。

  五、印花税税率是怎样规定的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采用比例和定额两种税率。按比例税率征税的有各类经济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资金的账簿、产权转移书据等、这些凭证一般都载有金额,按比例纳税,金额多的多纳,金额少的少纳,既能保证财政收入,又体现合理负担的征税原则,其他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因为这些凭证不属资金账或没有金额记载,规定按件定额纳税,可以方便纳税和简化征管。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有五档,即:1‰、5‰、3‰、0.5‰和0.3‰。财产租赁、仓储保管合同的规定税率为l‰;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税率为5‰;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税率为3‰,这是考虑到:企业的购销量大,从购到销要签两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又按承包总金额计税,为照顾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宜于规定较低税率;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税率分别为0.5‰和0.3‰,以利于金融保险业的发展。按比例税率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合同规定了最低一元的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纳税。其他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五元。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六、哪些凭证免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免纳印花税。由于这种副本或抄本属于备查性质,不是正式文本,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其不应再征收印花税。但以副本、抄本视同正式文本使用的,应缴纳印花税。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也免纳印花税。这种捐赠是对社会的无偿贡献、为鼓励财产所有人的这种行为,对其所立书据免于缴纳印花税。

  另外,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将由财政部具体予以明确。

  七、纳税人怎样办理纳税贴花手续

  印花税的缴纳方法有三种:

  1.“三自缴纳”的方法,即纳税人按照应税凭证的性质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同时注销。

  2.用缴款书代替贴花的办法,为了简化贴花手续,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开印花税专用缴款书并将其中一联贴在凭证上同时注销。

  3.按期汇总缴纳方法,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人贴花时,必须遵照以下几项规定办理:

  (一)在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二)印花税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

  (三)已经贴花的凭证,凡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部分应补贴印花;

  (四)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八、如何做好印花税票的管理发售工作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印花税面值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一角、二角、五角、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九种。印花税票作为有价证券,各地税务机关务必要认真做好保管和发售工作。

  为方便纳税人购花,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发放或办理应纳税凭证单位或者经销其他有价证券的单位办理印花税票的代售业务,并按代售金额付给代售手续费,税务机关和代售单位应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订立代售合同、代售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印花税票的领售、存和交款等项代售业务;

  (二)税务机关要对代售单位的存花规定限额,代售单位领花要根据售花情况填写代售印花请领单,经税务机关核准后领取;

  (三)代售单位所售印花税款必须专款存储。不得挪作他用,并按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限额送交税款;

  (四)要认真建立印花税票领、售、存情况的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对上述印花税票发售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市税务局另行通知。

  九、发放或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什么义务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发放或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凭证贴花是取得法律效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贴花而未贴花的凭证在法律手续上不完备的,有关单位在发放或办理应纳税凭证时,有义务监督纳税人贴花,履行完税手续。这样做,使社会各方面帮助税务机关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有利于印花税管理和税收控制。

  十、印花税有哪些奖励和罚则规定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办理。对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者保密,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纳税人不依照税法规定纳税的,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处理。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除补贴印花税票外,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对不按规定注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的,处以未注销票金额十倍以下的罚款;对把已贴用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处以重用票金额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对伪造印花税票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经济和刑事责任。

  十一、印花税开征后,对原有凭证如何追溯补贴印花

  暂行条例规定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本条例公布实施时已设立的营业账簿和领受的权利许可证照,继续有效的应补贴印花;对条例公布施行前书立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因难以追溯,不再补贴印花。

  十二、印花税暂行条例是否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印花税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但对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如何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将由财政部另文规定。

  十三、怎样做好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印花税具有涉及面广、收入零星、纳税人自行贴花完税等特点,征收管理难度较大,尤其是印花税已经停征三十年,不为人们所熟悉。因此,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印花税的宣传解释和纳税检查工作,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的、有效的征收管理制度。

  做好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需要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人员的努力,同时也需要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协助。各级党政机关应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人员依法征税。税务机关要主动取得有关单位,特别是发放和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的配合,做到源泉控制。要切实做好印花税票的领发、代售工作,建立印花税票登记、清点、检查制度、要认真开展印花税纳税检查,和其他税种的检查工作同步进行。要广泛、深入地做好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使纳税人具体掌握印花税有关规定和自行计税、自行贴花完税的方法,增强自觉纳税的法制观念,把应收的税款都收上来,支援社会主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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