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绍市国税征[2007]154号 2007-08-06 税屋提示——依据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5年5月1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深入贯彻落实推行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公开工作水平,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浙国税征[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推行办税公开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力保障,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基础,对于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和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行办税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是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途径。 近年来,我局按照省局和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大力推行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廉洁为目的,以办税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国税系统的行风建设,树立了国税机关的良好形象。但是在办税公开工作中个别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办税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缺乏办税公开工作组织保障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公开内容不全面、不规范、不及时,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事项的具体标准不明确,更新维护机制不完善;对办税公开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科学的考核评价;公开形式不够灵活多样。为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对办税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切实推进办税公开工作,进一步把办税公开工作抓紧抓好,提高办税公开的质量与效率。 二、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推行办税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捷的原则。推行办税公开的目标,是经过不懈努力,使办税公开成为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形成权力公开、环环相扣、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办税链条。实现税收执法事项全部依法公开透明,征纳双方沟通渠道更加畅通,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税收成本明显降低,纳税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促进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地增长。 为了加强对我市办税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成立办税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办税公开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由市局朱关烈局长任组长,张绿芬副局长、王国泉副局长、陈香云副局长、夏伟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征管处、监察室、办公室、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处、进出口处、人教处、计划征收处、直属分局、稽查局、信息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处,具体负责办税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三、完善内容,丰富形式 各级国税机关应大力推行办税公开,实行“阳光作业”,自觉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职权范围,对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进行逐项审核和清理,要按照纳税人办税的环节、内容、程序,公开行政执法或纳税服务的主体、事项、依据、标准、结果等内容,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并结合工作实际、形势发展和纳税人关心热点事项的变化,及时拓展和完善办税公开的内容。在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将税务系统内外普遍关注和涉及广大纳税人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和事项等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主要有: 1.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指纳税人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履行的各种义务; 2.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包括税务机关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容、方式和承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程序及激励与监控措施等; 3.办税程序。包括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资格认定、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发票管理、税收减免的有关规定等; 4.征收管理。包括税收管理员规范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5.税务检查。包括税务检查权限和稽查工作规范等; 6.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指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7.税务行政收费项目。指国家物价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8.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税务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权限、依据、标准和程序以及组织税务行政听证的税务机关名称、举行听证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 9.举报投诉监督。包括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等; 10.税务机构和职责。包括税务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税务执法人员职责规范等; 11.税收法律救济。包括负责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的税务机关名称,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 12.涉税认定结果。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欠缴税款、纳税信用等级等情况和结果; 13.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绍兴市国税系统办税公开内容》(附件1)。 推行办税公开的形式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各县(市)局、市局相关处室、单位要积极拓展办税公开渠道,创新办税公开载体,丰富办税公开平台,不断推进办税公开形式的多元化,保证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准确地获知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必须确定二至三项主渠道,如网络、大厅触摸屏、宣传册等。要充分发挥通过现代信息化公开手段发布办税信息的作用,避免人为控制和主观干扰。可以采取以下形式进行公开: 1.办税服务厅(包括便民服务中心)等办税场所的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办税指南、示意图; 2.在以税务网站为主的相关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开; 3.印制办税公开宣传册和相关材料,向纳税人免费发放; 4.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 5.结合实际采用方便纳税人的其他公开方式。 四、建立机制,及时维护 (一)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局征管处负责办税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办公室、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处、进出口处、人教处、计划征收处、直属分局、稽查局,根据职责范围具体办理办税公开的相关事宜,监察室加强监督检查。市局办税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办税公开项目的审核。各单位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密切配合,建立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办税公开内容的具体责任单位见《绍兴市国税系统办税公开目录及分工情况表》(附件2)。 各县(市)局,市局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办税公开目录和公开内容,结合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形成本单位的办税公开内容,制定本单位办税公开目录。要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围绕办税公开内容,提出要求,统一标准,明确涉税事项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进行公开。对《绍兴市国税系统办税公开目录及分工情况表》中规定的应当由各县(市)局,市局各处室、各单位单独公开的项目,如税收管理员的管辖范围和联系方式,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管辖范围和联系方式,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名单,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以及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情况等项目,要按照规定进行公开。 (二)及时更新,提高时效。办税公开工作不是一劳永逸的,随着税收政策的调整、征管流程的完善,需要不断对办税公开事项进行更新。新的公开事项产生,以及公开事项如遇变更、撤销或终止之后1个月内,办税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绍兴市国税系统办税公开目录及分工情况表》规定的公开时间内将研究、整理后的公开事项或变动内容,报经办税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核,选择适当形式公开。 市局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的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办税指南、示意图,按照各自职责由计划征收处和直属分局负责维护;市局国税网站由办公室负责维护,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市局办税公开宣传册由直属分局统一印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相关办税公开宣传材料,向纳税人免费发放;重大税收决策和公开事项,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的,由办公室负责。 (三)注重实效,加强考核。各县(市)局,市局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务求实效的原则,把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税收重点、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办税公开的重点。并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纳税人的需求,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办税公开工作进程。监察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开展办税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并制定考核办法,纳入年度岗位责任制。要对办税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纳税人关心、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要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客观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附件: 1.绍兴市国税系统办税公开内容 2.绍兴市国税系统办税公开目录及分工情况表(略)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八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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