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的通知 宁人社规〔2022〕10号 2022-12-14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5号)、《关于建立健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宁人社〔2019〕136号)等文件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的个人年缴费标准统一设置为1680元、1920元、2400元、2880元四个档次,由个人自主选择标准缴费。 二、政府补贴标准 对当年参保缴费人员的政府补贴标准按个人选择缴费档次标准的10%确定。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4日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上级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5号)、《关于建立健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宁人社〔2019〕136号)等文件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年缴费标准统一设置为1680元、1920元、2400元、2880元四个档次,由个人自主选择标准缴费。 三、政府补贴标准 对当年参保缴费人员的政府补贴标准按个人选择缴费档次标准的10%确定。 四、执行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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