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逾期申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9]134号 2009-06-02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补认证的请示》(莆国税发[2009]6号)收悉,省局及时转报总局并将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总局认证比对。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下发《关于部分纳税人逾期申报抵扣海关完税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函》(货便函[2009]90号)正式对此予以明确,现批复如下: 一、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逾期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已进行信息采集并完成了稽核比对,稽核结果为比对相符,请通知该纳税人在2009年8月份征期结束之前,申报抵扣附件所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逾期不再抵扣。 二、请切实督促基层税务机关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使纳税人掌握有关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等规定,按时办理纳税申报。 特此批复。 附件:福建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及处理意见信息表(略) [编辑提示] 该文给企业的启示:逾期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抵扣还是有空间和途径的,只是需要省局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以专文形式下发方可予以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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