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函[2006]12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2-14
摘要:《辽宁省大连市税务代理专用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税务代理行业收取代理费用时开具使用。《辽宁省道路汽车补充客票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营运的长途、短途客运行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6〕12号       2006-02-14

各基层局:

  为了进一步明确普通发票的适用范围,现对《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普通发票适用范围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177号)列举的发票票种和适用范围调整和补充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税务代理专用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税务代理行业收取代理费用时开具使用。

  二、《辽宁省道路汽车补充客票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营运的长途、短途客运行业。

  三、《辽宁省大连市城市货的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货的车辆开具使用。

  四、《辽宁省大连市进出口代理专用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进出口代理行业收取代理费时开具使用。

  五、《辽宁省大连市农业特产品统一发票》自2006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

  六、增设面额20元、50元、100元的《辽宁省大连市服务业收费定额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游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