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6]12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社会保障论坛获奖征文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函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6-12-22
摘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中国社会保障论坛颁发给获奖征文的奖金不符合免税规定,因此,获奖人员的奖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你部在颁发奖金时,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社会保障论坛获奖征文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函

国税函[2006]1241号        2006-12-2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你部《关于中国社会保障论坛获奖征文颁发奖金办理免税的函》(劳社部〔2006〕237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中国社会保障论坛颁发给获奖征文的奖金不符合免税规定,因此,获奖人员的奖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部在颁发奖金时,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12月22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